樣品
牙科出院者的一次性合規報告
遵守 40 CFR 441.50
牙科診所污水排放限值指南和標準
烹調方法:
以下是一份範例表格,其中包含牙科機構根據《牙科診所污水排放限值指南和標準》(「牙科汞合金規則」)在一次性合規報告中必須提交的最低限度資訊。部分牙科機構無需提交一次性合規報告。參見 適用性部分(§441.10) 確定您的設施是否需要提交一次性合規報告。
致牙科機構:除非您的主管機關指示,否則請勿填寫並提交此表格。請聯絡您的主管部門,確定使用哪種表格。您的主管機關可能是您所在的污水處理公用事業單位、您所在州的污水處理機構或美國環保署區域辦事處。如需協助確定您的主管部門,請造訪美國環保署網站: www.epa.gov/eg/dental-effluent-guidelines.
基本資訊
| 設施名稱 | ||||||||
| 牙科診所的實際地址 | ||||||||
| 市: | 州: | 壓縮: | ||||||
| 郵寄地址 | ||||||||
| 市: | 州: | 壓縮: | ||||||
| 設施聯絡方式 | ||||||||
| 致電: | 電子郵件: | |||||||
| 業主姓名: | ||||||||
| 運營商名稱(如果與所有者不同): | ||||||||
適用性:請選擇以下之一
| ☐ | 該機構是受此規則約束的牙科出院機構(40 CFR第441部分) 並放置或移除牙科汞合金。
完成 A、B、C、D 和 E 部分 |
| ☐ | 此設施是受此規則約束的牙科排放機構,以及 (1) 其不會放置牙科汞合金,以及 (2) 除在有限的緊急情況或計劃外、未預料到的情況下外,其不會清除汞合金。
僅完成 E 部分 |
| (A同樣, 如果適用請選擇) 所有權轉讓 (§441.50(a)(4)) | |
| ☐ | 該機構是受此規則約束的牙科出院機構(40 CFR第441部分),並且之前已提交過一次性合規報告。由於所有權轉移,該設施正在按照 §441.50(a)(4). |
A組
設施描述
| 椅子總數: | ||||
| 產生的廢水中可能存在汞合金的椅子總數(即可放置或移除汞合金的椅子): | ||||
| 目前運行的任何汞合金分離器或等效設備的描述: | ||||
| 是 ☐ | 否 ☐ | 該設施在任何所有權下均於 14 年 2017 月 XNUMX 日之前排放汞合金製程廢水。 | ||
B組
汞合金分離器或等效裝置的描述
| ☐ | 牙科機構安裝了一個或多個符合 ISO 11143(或 ANSI/ADA 108-2009)標準的汞合金分離器(或同等設備),用於捕獲以下可能放置或移除汞合金的椅子上的所有含汞合金廢物: | 椅子: | |||
| ☐ | 牙科機構在 14 年 2017 月 XNUMX 日之前安裝了一個或多個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現有汞合金分離器: §441.30(a)(1)(i)和(ii) 可在以下數量的椅子上放置或移除汞合金: | 椅子: | |||
| 我理解,此類分離器必須更換為符合以下要求的一個或多個汞合金分離器(或同等設備): §441.30(a)(1) or §441.30(a)(2)在其使用壽命結束後,且不遲於 14 年 2027 月 XNUMX 日(以較早者為準)。 | |||||
| 使 | 型號 | 安裝年份 | |||
| ☐ | 我的設施運作著一個等效的設備。 | ||||
| 使 | 型號 | 安裝年份 | 等效裝置的平均去除效率,根據以下標準決定 §441.30(a)(2)i-iii. | ||
C部分
汞合金分離器/等效裝置的設計、操作與維護
| ☐ | 是 | 我保證,汞合金分離器(或同等設備)的設計、操作和維護均符合 §441.30 or §441.40. | ||
| 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與該設施簽訂了合同,以確保按照 §441.30 or §441.40. | ||||
| ☐ | 是 | 維護汞合金分離器或等效設備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名稱(例如公司名稱)(如果適用): | ||
| ☐ | 沒有 | 如果沒有,請提供設施所採用的做法的描述,以確保按照 §441.30 or §441.40. | ||
| 描述實踐: | ||||
D節
最佳管理實務 (BMP) 認證
| ☐ | 上述牙科出院人員正在實施以下 BMP,具體如下: §441.30(b) or §441.40 並將繼續這樣做。
|
E節
認證聲明
| 為 §441.50(a)(2),一次性合規報告必須由負責的公司官員、普通合夥人或業主(如果牙科機構是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)或正式授權的代表根據 §403.12(l). | |||
| 「我是負責任的公司官員、普通合夥人或業主(如果該機構是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),或根據 § 本人謹遵照上述牙科機構的403.12(l)條款,並依法證明本文件及所有附件均在本人指導或監督下,按照旨在確保合格人員妥善收集和評估所提交信息的系統編制。根據本人對該系統管理人員或直接負責收集資訊的人員的詢問,所提交的資訊據本人所知所信,真實、準確且完整。本人知悉,提交虛假資訊將受到嚴厲處罰,包括明知故犯的罰款和監禁。 | |||
| 授權代表姓名 (印刷姓名): | |||
| 致電: | 電子郵件: | ||
| 授權代表簽名 | 日期 | ||
保留期; 但 §441.50(a)(5)
| 只要受本部分約束的牙科機構仍在運營,或直到所有權轉移,牙科機構或牙科機構的代理人或代表必須保留此一次性合規報告,並以實體或電子形式提供檢查。 |
